近日,省科技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、省银保监局、省供销社7部门联合印发《河北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实施意见明确,到2022年,新选派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2000人(次)以上,新培养农技推广技术骨干10000名以上;农业创新驿站达到300家以上,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达到50个以上,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县域科技服务综合平台100个以上;培育农业科技服务试点企业50家,创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县(市、区)10个;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%,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.5%以上。到2025年,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、专业水平较高、服务能力较强、服务行为规范、服务链条完备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。
长期以来,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推进农业发展、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我省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、服务主体能动性不强等问题日益凸显。基于此,实施意见对农业推广机构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发挥功能作用的着力点进行了明晰,从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、加强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供给、提升农业科技服务开放协同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。
针对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,实施意见指出,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科技服务能力,深入推广“供销社+龙头企业+农民专业合作社+农户”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。此外,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研究,搭建科技服务平台,创新“产学研用服”利益联结机制。
为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动能,实施意见要求,建立健全分类考核评价体系,将农技服务成效作为技术人员职称评聘、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。加强高校、科研院所与市、县、乡镇科技合作,推广李保国式科技服务团队、农业创新驿站、科技小院等成功经验和模式。
在打造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,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方面,我省将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人才评价体系,加大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政策倾斜。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,拓宽特派员来源渠道,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体系。
针对加强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供给,实施意见提出,全面推广“十个一”建设模式,加快农业创新驿站建设,实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服务全覆盖。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、“星创天地”提档升级,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创业孵化平台。
此外,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区位优势,提出促进京津冀农业科技服务互融互通、推动农业科技服务智能化发展等重点任务;发挥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的牵引作用,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,建立监测考评体系等系列措施,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。
为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,我省还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,引导银行信贷、投资基金、资本市场等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。加大科技创新券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,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、科技担保、保险服务等产品创新,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提供优质金融产品。